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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救落水同学溺亡反思“见义勇为”行为

发表日期:2013/5/14 15:29:58 出处:本站 作者:虞长文 有1092位读者读过

4学生救落水同学溺亡反思“见义勇为”行为

时间:2013-05-13


    5月11日上午11时,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初中二年级学生相约一起到博罗县滨江路的东江边烧烤。途中,一名男同学下江游泳时不幸溺水,其4位同学发现后手牵着手去救他,结果不幸一齐落入江中失踪。其余3位同学见此情况,立刻报警求助。(据2013年5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天气越来越热了,孩子们去江边游泳消暑,这是他们自己的选择,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加强监管防范的同时,还必须明确地告诉孩子们,一旦出现险情,“见义勇为”必须首先考虑安全至上,量力而为,适度最重要。这就是“见义勇为”的要义。救人没有过错,关键是要安全救人,在救人的同时保护自己,做力所能及的事情,而不是铤而走险做力不能及的事。只有保护好自己,才能更好地救助别人。

    必须承认,罗阳一中出现4名学生为营救溺水同学而一齐落入江中淹亡这样的结果,或多或少都有学雷锋“见义勇为”的影子。稍加检讨就会发现,我们的英模人物壮举宣传有太多的片面性,我们日常生活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有太多的欠账,以至于面对危险灾难时,要么头脑发热盲目冒险,要么束手无策无以应对。所以,有必要在课堂和各种媒体上经常进行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防止这种不断上演的悲剧。

    安全常识必不可少,救人理念亟待更新。水火无情人有情,“见义勇为”有利于预防犯罪,保护受害者,但救人者更要有理性智慧,不顾自身安全的处理方法,不是“见义勇为”的要义。我们必须在全社会倡导这样的理念,“见义勇为”前提是量力而为,而不是盲目冒险。只要处理方法不是忘却个人自身安全,报警也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

    其实,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的确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生命随时都面临着各种风险。为此,在呀呀学语时,大人就教给孩子水可以淹死人,电可以打死人,车可以压死人;上学了老师也告诉学生:“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要珍爱生命,大家不要玩有毒、有电、有害、易起火的东西。水火无情,酒大伤身!”长大成人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等一些安全警句,就成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恪守的信念。的确,当我们离开了妈妈的怀抱,踏上人生道路后,一直依赖着“安全”这把保护伞不断前行,没有了它我们就可能摔跤,就走不远走不稳,甚至失去生命,更何谈报效祖国、建设祖国。

    生命是美好的,但美好的生命对我们只有一次,它不像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像离离原上草能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不尽的心灵创伤。“见义勇为”者如果伤残甚至死亡,会给其自身及其家属带来精神上极大的痛苦和生活上极度的困难。有时,“见义勇为”者甚至被人反告为侵权人,官司缠身。对“见义勇为”者所面对的尴尬与无奈,“见义勇为”者要有理智,法律也应负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责任。

    据报道,美国有专门的“见义勇为法”(Good Samaritanlaw),它不是为了奖励“见义勇为”者,而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免于受到恶意诉讼而制定的。它保护“见义勇为”者对受难者的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出于好意,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事实上,许多欧美国家的银行都规定,遇到银行抢劫时,工作人员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生命为首要任务。他们之所以把保护员工和客户安全作为行为的最高优先级别,“毕竟钱财可保、可替换,但生命不能。”

    是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一点疏忽和大意,如果你无视它,就会为此付出代价甚至是生命,这无论如何是不能够在事故后“亡羊补牢”的。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死者家属心灵的创伤,我们又用什么来弥补呢?因此,不论在什么岗位上,不论遇到什么突发情况,都要善待自己,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