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幼儿园失火女童被烧身亡 老师跪求轻判
发表日期:2010/9/14 9:47:02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302位读者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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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无资质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及老师李彦巧分别因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2年和3年。李彦巧听判后当场昏厥,但无大碍。 被告人李彦巧听到判决后失声痛哭。昨日,无照幼儿园失火造成一女童身亡案,在朝阳法院宣判。 王贵彬 摄
李彦巧下跪痛哭请求轻判。昨日,无资质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及老师李彦巧分别因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和3年。李彦巧听判后当场瘫软、昏厥,所幸无大碍。
女童被烧身亡老师跪求轻判 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3年;幼儿园园长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获刑2年 - “无照幼儿园失火1女童身亡”追踪 舜网讯 昨日,无资质的“阳光乐园”幼儿园园长王荣花及老师李彦巧分别因犯有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2年和3年。李彦巧听判后当场昏厥,但无大碍。
幼儿园存隐患未整改 公诉机关指控,1月17日午饭后,位于朝阳区东坝乡的“阳光乐园”幼儿园的孩子们进入午睡,老师李彦巧出去买菜。下午1时,两个小朋友在屋内玩电暖器时,电暖器倒地,并引燃一床棉被。火灾中,两岁的小薇(化名)被烧身亡(本报曾报道)。 检方查实,该幼儿园属于无照经营,此前因存在消防隐患,被多次告知整改,但园长王荣花一直未整改,最终导致火灾发生。检方认为应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追究王荣花和李彦巧的刑事责任。 此前的庭审中,王荣花承认曾被告知幼儿园有安全隐患,但自己只是将外露电线包上了。 李彦巧称,事发时,因紧张,没有数清孩子数,等发现未见小薇想去救时,又担心别的孩子无人看护出危险而放弃。“如果当时有人能帮我看孩子,我会不顾一切去救人。” 王荣花和李彦巧都自愿认罪。王荣花还向法庭递交了10700元赔偿款。 被告人在搀扶下听判决 昨日,朝阳法院依法对王荣花和李彦巧作出判决。 李彦巧听判时,一直哭泣,并当场瘫软,在法警的帮助下才勉强站住。但随后因情绪激动,李彦巧突然摔倒在地,出现抽搐。法警赶紧过来边掐人中边进行安抚,法官拨打了999。李彦巧症状缓解后边哭边说,自己家境不富裕,担心服刑期间自己的一对儿女无人照顾。经急救人员确认李彦巧无大碍后,李彦巧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追访】 死者父母:判她3年太轻了 昨日,幼儿园火灾中夭折的小薇的父母,也赶到法院,但未被允许旁听宣判。 得知宣判结果后,小薇母亲称,听救援人员说,火灾发生时,火势并不大,但李彦巧却没有尽全力去救女儿,导致女儿被烧死。“判她3年太轻了。”小薇父亲李振德介绍,2009年10月份,女儿在“阳光乐园”入托,一方面因幼儿园离家只有10多米,一方面收费较低,没想到出了意外。下一步,夫妻俩准备起诉王荣花和李彦巧“至少索赔50万元。”李振德说。 法官:应扶持民间办园 北京市教委网站显示,东坝乡只有3所公办幼儿园。但其他网上,依然能找到该乡其他“未备案”幼儿园的招生信息。 朝阳法院法官徐清岱介绍,审理本案时,法院咨询过教育主管机构,像本案涉及的这类专收打工子弟、而又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还很多。因存在入托需求,他建议有关部门在强化检查力度减少隐患的同时,应对这类民间办园给予扶持。 打工者:孩子只能送“黑园” 一位曾经入托于“阳光乐园”的孩子家长称,事发后,“阳光乐园”所在的单店村整个拆迁了,原先的一些黑幼儿园都搬了。“我们现在在东坝村住,孩子还是在私人办的幼儿园入托,每月200元,和正规幼儿园比,肯定有隐患,但外来打工者没钱,只能送到类似‘黑园’。”该家长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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