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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

发表日期:2023/9/1 13:41:21 出处:江宁区丹阳学校 作者:郁茹 有55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

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和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根据国家体育总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管理办法。

一、俱乐部的任务与性质

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工作的任务是进一步贯彻体育总局下发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型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吸引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体育俱乐部依托学校资源,依培养青少年体育兴趣、爱好和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青少年体质,并向其传授体育运动技能,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才为目标。

二、俱乐部条件

1、我校俱乐部有1个200米操场、一个体育馆、2片室外篮球场。

2、俱乐部聘任学校6名体育教师,专业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包括,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啦啦操、篮球、三门球社团。

3、俱乐部开展活动时间定于小学部每周二、四,初中部每周三。

三、俱乐部活动

俱乐部组织学生进行体育专项知识与技能学习,并且定期开展组内比赛与交流活动。

四、组织管理

1、校长室、德育处、安全办、体育组是我校体育俱乐部开展的管理与协助部门,俱乐部开展各类活动需由各部门协力配合。体育竞赛由各社团教师组织、安排、指导。

2、定期进行有关俱乐部培训活动。

3、俱乐部各社团每次开展活动需清点好人数并且汇报,接受来自学校的统筹安排。

4、校俱乐部每学期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认真落实本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争取优异成绩,努力创建本地区示范俱乐部。

五、资金来源与使用

根据我校情况与规定,在校学生参加体育俱乐部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开课教师按照课后服务发放课时费。学校内组织体育比赛等活动均有校方提供资金支持。

未尽事宜,最终解释归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所有。

2023.9.1

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