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表日期:2021/1/12 21:15:04 出处:江宁区丹阳学校 作者:杜梅 有1162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三会一课制度
1.“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三会”指的是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按时上好党课。
2.每月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听取总支委员的工作汇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总支党员大会决议,讨论研究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根据支部要求进行组织。组织本小组党员学习理论、落实各项任务、提出合理化建议,支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4.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支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每月上一次党课,联系实际工作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党总支每年对党员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并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并采取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年底前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以交流思想、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
2.组织生活会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切实解决问题。会前要有充分准备,内容要集中,重点要突出,每次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
四、统一活动日制度
1.原则上每月的前两个星期之内,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一次“统一活动日”。
2.“统一活动日”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教育。开展党的知识教育、警示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组织上党课、看电教片、听知识技能讲座等活动,开展思想汇报、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活动。
(2)服务群众。结合实际和群众期盼,联系服务困难群众、反映问题及建议的群众,组织开展“党员义诊”、“党员志愿服务”、“广场服务”等活动。
(3)议事决策。围绕党组织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党务工作,围绕本院重点工作的推进、重大事项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惠民服务项目的确定等内容。
3.“统一活动日”实施要求:
指定专人记录每次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以及党员出勤等情况,留存相关图片、影像等纪实资料。
五、党员发展制度
1.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每年要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未经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新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和票决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六、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目标任务
建立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制度,明确每月某一日为“固定学习日”,每次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小时,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和理想信念教育为主。通过建立“固定学习日”制度,进一步深化教学工作,增强教育实效,努力构建“服务型”远程教育新格局。
2.具体要求
(1)学习有计划。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各支部实际和党员群众学习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每月“固定学习日”学习计划。活动安排要与统一活动日、“三会一课”等有机结合。
(2)活动有组织。做好“固定学习日”学习内容的预告工作,让党员群众早知道早准备。加大参学人员的组织力度,动员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带头参加。
(3)工作有保障。加强终端站点网络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网络通畅、设备完好。按照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课件的遴选、下载、播放等准备工作。
七、党员记实管理
党员人手一张党员身份证,参加党组织活动都有记录。
通过“江宁党建e家”系统的“划卡”方式,采集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统一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信息,从而实时掌握党员学习、工作和组织生活情况。
八、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本人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建立专帐。党费收缴情况必须有账务记载。每年度公布一次,接受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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