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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宁教人【2007】9号《关于南京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7/12/7 7:15:5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460位读者读过

宁教人[2007]9号


关于南京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统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认定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填报一个学科。

2、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地点: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电话:86299240)。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咨询

报名与咨询工作时间确定为12月9日至12月11日。

本人户籍在南京地区的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中山南路388号二楼)报名。

报名时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请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认真填写《南京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按申请资格的种类由学校分别到白下区、玄武区、鼓楼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准备申请阶段

报名后至2008年4月10日之前,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认真阅读《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和有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江宁、六合、浦口、溧水四个区县外)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

江宁、六合、浦口、溧水四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负责接收本区(县)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

有关测试培训报名及培训教材等事宜请与市、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二。

(3)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以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第二周周六(具体日期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合格证书拟于3月底在中山南路388号发放。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报名时间安排在12月9日至12月11日,与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在同一地点,补修考试对象须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2008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缴纳费用。

(4)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到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5)体格检查。申请人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项目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理。

体检结束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体格检查证明。体检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能受理其教师资格的申请。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3、受理申请

200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市和有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认定权限分别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到原报名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08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工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户籍(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的基础上,做好材料的登记、编号和信息输入等工作。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测试)

符合基本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测试)。考察(测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笔试、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属考察(测试)的对象在受理申请时须带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相关人员还须按规定缴纳测试费。

5、资格认定

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综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规定时间作出是否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结论,并将结论通知申请人。

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中,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6、证书发放与申请材料处理

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其全部资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保留一年后销毁。

 

四、有关政策说明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是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以及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在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时,确定是否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对待,应以申请人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为准。

 

五、加强组织领导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旨在把住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使教师任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各区(县)教育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专用设备;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向社会作广泛宣传、公布有关信息;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实施,确保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顺利进行。

南京市教育局

                                   二○○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