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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发表日期:2007/12/7 7:13:49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21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来源:市局人事处

一、我市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总体安排

1、报名与咨询(2007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2、准备申请(2007年12月12日至2008年4月10日前)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

(3)思想品德鉴定;

(4)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5)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材料、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复印相当助理工程师或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须提交);

(6)本市有关院校为2008年应届毕业生出具学业成绩证明或《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受理申请(200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4、资格认定(2008年5月20日在报名地点和“南京教育信息网”发布认定结果公告)

5、证书发放(2008年6月29日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本报名点办理以下六种类型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报名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小学教师资格;                   6、幼儿园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三、报名人员所应具备的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查询认证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电话﹕86299240)。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其以上技术工人等级;

3、2008年普通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应持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或《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08年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持有南京户籍(包括学生户籍,应届毕业生除外)。

 五、报名人员应先领取《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并按报名表的要求逐项如实填写,并在表格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填写完毕后,凭身份证、户籍材料、学历证书(后本科以上学历还须提供前专科学历证书)、学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还请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一楼大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二楼交工作人员核验。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其中免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或已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考试成绩两门均合格而未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凭省教育厅颁发的在有效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4号窗口报名。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申请人带回,务请记住材料袋和体检表上的编号。材料袋中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体检通知》(一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申请人员《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2008年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鉴定表填写后要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本人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起送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时间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3-4月,按申请材料袋编号或资格种类排定 (具体体检时间及要求详见《体检通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中《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体检表”在体检完毕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体格检查证明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重新参加体检。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江苏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考试的申请人员在二楼的报名点报名,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2008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缴纳考试报名费32元/门和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分别用于报名登记表和制作准考证。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008年3月第二周周六全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合格证书只在省内申请教师资格时使用,有效期3年。

小学(含幼儿园)《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各新华书店有售,需要者可自行购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培训辅导活动。

 八、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取得经江苏省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参加培训测试的申请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近期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前往报名点报名,缴纳测试费及证件费50元。培训自愿报名参加,南京市普通话测试中心联系地址:马府街18号,联系电话:84457586。

 九、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和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员,以及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应在送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及相关材料时,办理测试报名手续。

 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由本人妥善保管,应务必防止出现污损。受理申请时所需材料均应在2008年4月10日前准备完毕。2008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山南路388号二楼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申请,由申请人送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及全部材料,材料缺少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免于测试的申请人员还应交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