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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宁教职称[2011]5号

发表日期:2011/6/2 11:59:04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994位读者读过

关于2011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

宁教职称[2011]5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工作,现对2 01 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10】1号)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资格报评相应条件(含申报条件和评审基本条件),将对报评的人员主要业绩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评人员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因审核不细致造成的虚假材料,在对申报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同时,追究审核人员和学校领导责任。

    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7至1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民办中小学校教师符合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属地化的原则向所在区县职称部门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可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其他申报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必须对其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录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应栏目,并在“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如实填写。

    四、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市职称办规定,对教师任职的考核,应依据聘约,重点考核其履行聘约,完成岗位职责的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晋升、续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任期内年度考核1年(含)以上为“优”,其他年度为“合格”者,任期考核为“优秀”;任期内近两年有一个年度为“不合格”,任期考核为“不合格”;任期内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晋升职称,优秀者优先晋升。

    五、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并提供有关进修证书。

    六、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按评审条件要求办理,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有效。

    七、评审材料中的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应在评审年度的上一年年底(201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

    八、申报中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及其以上教师资格,且为专职从事中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评审中对其示范课、观摩课、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但应将其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基础上,承担学生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的辅导、实验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评审条件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九、申报中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和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为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上述人员每周从事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的时间必须达6小时以上,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十、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破格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专业测试(答辩)。

    十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申报,无岗不得申报。

    十二、今年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职称办的要求,今年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仍在7月下旬进行。

    各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推荐程序,认真审核,规范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行申报。各区县教育局和委托市评审的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连同花名册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在6月25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由我局集中送市职称办审核。

    市局直属学校(单位)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和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的同步进行,各区县教育局推荐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的时间由各区县参照上述进度安排。

附件l: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1年专业测试工作办法

 

 

附件l:

南京市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1年面试(答辩)工作的办法

    一、面试(答辩)的对象

    1.所有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申报“小中高’’的人员;

    二、面试(答辩)的形式    .

    1.一般性答辩(根据学科不同,分别采用说课、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技能测试等方式。  (抽题后给l5分钟准备时间)

    2.针对性答辩。评委针对申报者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材料提出若干问题进行质疑和考察。

    三、面试(答辩)的内容

    1.一般性答辩:

    回答问题的内容围绕各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功,不出偏题、怪题。由申报者在事先制好的试题中随机抽取。

    说课使用现行中学和小学、幼儿园教材,高初中分开(即教高中的用高中教材,教初中的用初中教材),教材请申报者自带,由评委指定篇目或章节、段落。

    案例分析围绕学科教学,由各学科评审组提供案例,从申报者针对案例中提出的问题和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内容。

    技能测试围绕教学基本功,由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学科特点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2.针对性答辩:

    回答评委给定的问题,对论文和业绩材料作出说明或阐发性论述(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或全部的内容)。

    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面试(答辩)的评分等级和标准

    评分等级为合格、不合格两等。

    评分标准(略)

    五、面试(答辩)结果的使用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职务。

 

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省教育厅、市职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