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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中小学教师五六八九十一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发表日期:2011/6/2 11:57:12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23位读者读过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教人[2010]5号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

 

南京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既是副高级教师的最高岗位,又是用于激励中学教师晋升正高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条件的,可申报副高五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在中学(中专)副高六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满工作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工作l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市、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5.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区(县)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

    6.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本学科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7.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8.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市、区(县)范围内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在市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9.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的中学高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直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岗位。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岗位是用于激励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五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在中学副高七级岗位3-作三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成绩显著,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以上综合表彰。

    八.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l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九.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3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1万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

    十.任现职以来有区级个人课题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青优、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六级岗位。

十二.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岗位是用于激励中小学教师晋升副高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2届毕业班的教学Z-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区(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县)以上综合表彰。

    八.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l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九.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案例评比中获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1万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

    十.任现职以来有区级个人课题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市优青、市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岗位。

十二.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岗位是用于激励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八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九级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并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中级教师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1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l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工作,或能独立指导各类学生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等。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八.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l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九.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2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1篇),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

    十.任现职以来有区级个人课题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带头人称号的、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九级岗位。

十二.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岗位是用于激励中小学教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教师的岗位。原则上设在教育教学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的,可申报中小学教师十一级岗位。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顾全大局,服从学校分工,遵守劳动纪律。不从事有偿家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或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的,当年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3.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4.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在论文、教案等上报材料中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5.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三.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四.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能胜任学科教学并能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

    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近二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六.任现职以来,教学五认真在各类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80%以上。

    七.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团总支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所辅导的学生或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八.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次以上,或获得区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其中30周岁以下教师至少有l次片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九.任现职以来在区级以上刊物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案例评比中发表或获奖1篇以上(同一年度同一颁奖单位的只认I篇),或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参与编写符合课程要求的校本教材5千字以上,并经学校或专家鉴定,使用效果良好。  

    十.任现职以来有区级个人课题并结题,或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区骨干以上称号的、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以优先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十一级岗位。

    十二.本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