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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表日期:2012/6/29 8:30:3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084位读者读过

2012年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

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为确保201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根据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对2012年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认定

申报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在专业大类上应相同或相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且申报学科应与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学科相一致。

申报一级教师时,以下情况可视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1、学历教育过程中,有一个学历的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2、在申报学科的岗位任职期间,接受过区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幼儿园教师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此外,申报高级教师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在申报学科的岗位上具有突出的业绩,获得过区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是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获得过区县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市级评优课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可视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二、关于教科研工作要求的有关问题

1、对高级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可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1篇以上”,作为可申报的条件之一,具体标准交由评委会掌握。

2、申报高级教师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时,发表在《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的教科研材料,可视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

3、考虑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资格条件作了一定的调整,为尽量保持申报条件的连续性,今年,省教育学会评出的一等奖论文继续视为有效论文,但只可认1篇。明年起,不再将省教育学会的评奖论文作为有效教科研材料。

三、关于年限的把握

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年底。此外,还要明确:

1、对年龄的确认也截止到2011年年底。

2、教育工作要求中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按学年计算,可延伸至申报评审年当年。

3、在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发表或获奖的教科研材料,如未在职称申报材料中使用过,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但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不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期考核年限内。

四、由于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已统一,今年中学和小学(幼儿园)之间不再需要转评。

以上明确事项仅限于201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使用。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