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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信息处(中心)工作条例

发表日期:2010/4/1 15:15:08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127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信息处(中心)工作条例

(暂行)

一、总则

1、信息处(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信息、资源汇集和信息流通的控制中心,必须为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处理、数据汇总提供服务。

2、信息处(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环境下教育教学研究、信息技术和学科课程整合研究以及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工作。

3、信息处(中心)的建设,必须纳入学校及学科总体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添置软件和培训人员,做到硬件设施、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4、为了切实做好信息处(中心)的管理工作,学校应设立信息处(中心),可单立也可以在教务处内,要选择熟悉计算机技术、应用研究和管理协调能力强、有责任心的领导主管信息中心工作。编制不增加,人员从学校现有处室中调剂。设置标准按照有关文件如下:

高级中学(职业学校):专兼职人员5-7人(其中有1-2名专职人员);

初级中学:专兼职人员4-6人(其中有1-2名专职人员);

小学:专兼职人员3-5人(其中有1-2名专职人员);

幼儿园:专兼职人员2-3人(有条件可配1名专职人员)。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2、建设和管理全校的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机房、语言室、多媒体教室等,指导全校做好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3、加强网络教学的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的研究,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研究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配合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网络教学实验计划,完善电子教案、课件等,收集整理学校的音视频教学资料。

4、负责学校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5、负责组织全校教师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考核等工作。

6、负责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督促、协调、检查全校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管理。

7、负责全校电教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队伍建设

1、学校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技术全面、相对稳定的信息处(中心)队伍。这支队伍是学校教学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一支重要力量。

2、信息处(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有计划地安排不同层次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并分别按照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考勤、考核制度。

3、信息处(中心)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评聘,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和专业基础,分别纳入专职教师、教辅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范围,享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设备管理

1、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和资料,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渠道,按照各种管理办法分层负责。

2、电教设备和资料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提高完好率。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检修和检测,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网络管理中心是学校网络数据处理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和资料的安全。要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4、对网络管理中心的服务器,必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要制定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日常工作记录制度。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所有的电教设备,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拆装、外借校外单位。对长期搁置不用或使用率极低的电教设备,首先由管理员向信息处(中心)提出处理申请,信息处(中心)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后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权限办理。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