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安全法制 >>制度建设 >>

江宁区丹阳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

发表日期:2010/4/30 12:20:46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149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丹阳学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

    为了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的公务机动车辆免登记直接进入。

    二、运送办公、教学、生活等外来机动车辆,需出示部门证明或说明入校理由及联系人的许可,并登记方可进入。

    三、保安负责对车辆及车辆内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四、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按校园车辆行驶路线行驶,车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内,禁止鸣笛。

   五、特殊时段,如学校举行活动或开会等,车辆入校后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六、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七、来校联系业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八、机动车辆的停放和行驶的监督检查,由保安及行政值日人员负责。

    九、校内严禁练习一切车辆。

  十、进出学校的机动车,须服从校保安人员的管理。学校将对不服从管理、乱停乱放、不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的车辆的车主进行教育,并按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江宁区丹阳学校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