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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校本培训

发表日期:2014/4/29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李勋根 有1190位读者读过

  428下午,学校工会主席曹树忠老师在小学部阶梯教室,给丹阳学校全体教师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的校本培训。

  

  曹主席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救济有以下途径:首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本人、被侵害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有关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其次,“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其三,上述有关部门收到投诉后,都应当接受投诉,根据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求助措施。其四,有关部门接受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否则,按照本法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