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丹阳学校红十字会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发表日期:2014/11/10 10:14:25 出处:本站 作者:王顺宝 有107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丹阳学校红十字会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根据红十字会会法和章程的要求,从小培养青少年会员学会互救、自救、自我保护和野外生存的能力。经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研究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学校红十字会将于2014年11月15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1、成年会员:施贵根(会长、副校长)、丁鹏(理事、安保主任)、王顺宝(秘书长)、李良泉(理事、德育副主任)、耿志德(特邀代表)、张琴(副秘书长、校医)夏松林(理事)、许家芳(理事)、严宏大(理事、班主任)、沈业荣(理事、班主任)、吴瑞(班主任)、王洪涛(班主任)、黄鑫(班主任)、胡玉良(班主任)、陈宏德(理事、照相)。
2、部分未参加过培训的青少年会员60人,成年会员15人。
六年级30人(每班10人) 七年级30人 (每班10人)
二、活动时间:2014年11月15日上午8:30-12:00
三、活动地点:七仙大观园景区
四、活动内容:
1、介绍在日常生活和野外活动中,经常遇到一些意外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怎样进行应急处理。
2、学习抢救伤员的一些救护理论知识。
3、止血包扎和骨折临时固定的培训演练。
4、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
5、野外生存演练(野炊)共分6个小组进行活动。要求:各组自带炊具、菜、米、油、盐、配料等,各小组一定要具体分工到位,要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对会员进行安全、环保、互帮互助和纪律教育。
1、在本次活动中,每个会员不得随意离队,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确保活动安全无事故。
会员在活动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团结友爱,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增强环保意识,体现博爱人道、奉献精神,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江宁区丹阳学校红十字会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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