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教育科研 >>科研管理 >>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发表日期:2014/6/4 14:09:52 出处:本站 作者:耿其根 有1340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

(讨论稿)

总的要求:教师年度学时任务72(6学时/天)

         1、校本研修学时(36封顶)

(1)校本研训(2)个人研修(个人成果)

         2、 区级培训学时

(1)学历进修(2)外出学习(3)各级各类区级以上研训活动(4)支教

 

一、教师培训以5年为一周期认定学时,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包含两部分:区级以上培训学时(含区级)、校本研修学时。

二、每年进行一次教师培训学时认证,教师每年原则上应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培训任务(6学时/天)。其中校本研修学时不得超过36学时。

三、区级以上培训学时(含区级)主要是指教师所参加的区级以上专题培训班或培训活动、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下登陆相应网站参与的网络学习活动以及区级以上教研活动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校本研修学时由校本研训学时和教师个人研修学时两部分组成。校本研训主要是指各学校自主开展的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个人研修主要是指教师个人在教育教学工作领域所取得的成果。

1. 校本研训学时的认定方法:

各学校在新学期前三周内制订学期研训计划及实施方案(包括研修目标、主题、实施步骤、学时数、考核办法等),并报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查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查批准的不予认定培训学时。校本研训学时原则上计3学时/半天。

2. 个人研修学时的折算方法:

取得以下成果,可计算为教师当年个人研修学时,但累计不得超过18学时。

1) 论文。在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加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比赛获奖论文,区级按2学时计,市级以上(含市级)按4学时计(同一题目只按最高级别认可)。

2) 著作。当年出版专著(具有ISBN号,非论文集、试题集)计8学时。

3) 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当年完成区级课题项目计3学时,市级以上(含市级)课题项目,计6学时。

4)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教学成果(如:优质课、教学基本功、各种技能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区级荣誉计2学时、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计4学时。

5) 讲座。担任区级以上(含区级)培训班的授课讲师,按4学时/半天计算(同一题目不得累计);开设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等,每节课计4学时。

五、参加各类高校、学术团体、教育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讲座,按实际学习天数6学时/天计算。

六、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为区级以上培训36学时。

七、教师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完成当年培训任务72学时。参加区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认定为区级以上培训36学时。

八、教师通过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师培训平台参加远程学习,其培训学时由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登记。

九、新任教师见习期培训学时为1年内120学时。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的影响按期转正。

    十、学时认定实行属地管理,采取证书和网络登记办法。证书登记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经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审核工作,学时认定与审核通过“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管理系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