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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丹阳学校校园安全“十不准”

发表日期:2014/3/24 13:27:10 出处:本站 作者:虞长文 有114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丹阳学校校园安全十不准

 

为了建设一个安全稳定、秩序井然、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园安全“十不准”内容,请各位班主任根据“十不准”内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准在走廊、楼梯、教室里追赶打闹嬉戏。

二、不准爬窗户、栏杆、桌椅、乒乓球桌等。

三、不准乱动学校电源、电器和其他设备。

四、不准带刀具、火种、木棍或其它危险品进校园,不做一切有危险性的游戏。

五、不准在校园内和上学、放学路上追逐打闹,按时到、离校,自行离开校园,随便出校门。

六、不准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给师生起侮辱性的外号。

七、不准在楼上向下或向窗外扔东西。

八、不准在上下楼时拥挤推拉、争先恐后,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九、不准在上下学途中违反交通规则;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和校内骑自行车。

十、不准购买“三无”商品和不利于学习的有安全隐患的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