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发表日期:2014/2/2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衡其林 有1135位读者读过
公 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宁区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经过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和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的审核,认定以下同志符合生活补助发放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卜秀莲,一次性补偿11880元;
夏传宏,每月补助390元,2017年1月(60周岁)发放;
邹纪龙,一次性补偿11880元;
虞元啟,一次性补偿17160元;
李宜生,每月补助390元;
秦为国,每月补助380元,2015年10月(60周岁)发放;
开运华,每月补助360,2018年9月(60周岁)发放;
曹先清,一次性补偿11880元。
特此公示。
江宁区丹阳学校
201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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