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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发表日期:2014/2/2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衡其林 有885位读者读过

公      示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江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江宁区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经过本人申请,街道初审和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的审核,认定以下同志符合生活补助发放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卜秀莲,一次性补偿11880元;

夏传宏,每月补助390元,2017年1月(60周岁)发放;

邹纪龙,一次性补偿11880元;

虞元啟,一次性补偿17160元;

李宜生,每月补助390元;

秦为国,每月补助380元,2015年10月(60周岁)发放;

开运华,每月补助360,2018年9月(60周岁)发放;

曹先清,一次性补偿11880元。

     特此公示。

 

江宁区丹阳学校

2014.02.21